医院规章-病房管理制度

精选 发布时间:2021-05-18 16:34
[摘要]医院规章-病房管理制度 第一篇:医院规章-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科主任负责管理,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进行健康教育,征求病员意见,改进服务态度,加强病房管理工作。 2、工作人员自学遵守各项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做到认真诊治
医院规章-病房管理制度
 
第一篇:
 
1、病房由护士长、科主任负责管理,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进行健康教育,征求病员意见,改进服务态度,加强病房管理工作。  
 
2、工作人员自学遵守各项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做到认真诊治、精心护理、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医嘱、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3、时刻保持病房的安静,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说话轻,关门操作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搬动。
 
5、保持病区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帚地两次、过道三次。每周大清扫、擦窗一次。一桌一帕用消毒剂擦灯柜每日一次。拖帕应分别放置。
 
6、工作人员要佩带服务牌上岗,上班时,均应衣冠整洁,必要时应戴口罩,不得在病区内吸烟。  
 
7、新病员入院,要热情耐心宣传环境卫生、住院须知、查房时间、治疗时间、住院期间的有关注意事项等。床单元的物品按基数交给病员保管,出院时清点收回清洁处理。
 
8、护士长全面负责管理病区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力妥交接手续。
 
9、发现传染病人时,应及时填写传染卡上报。 
 
院办公室工作制度  
 
1、负责全院秘书、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起草全院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安排、总结、纪要、请示等,拟定各种行政、规章制度等文件。  
 
3、负责文件登记、收发和传送、文件打印下发、上报文件及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印章使用保管,全院的出勤登记、统计及请假事宜,行政工作日常安排,上下级通讯联络,职工的建议、意见,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接待参观学习、上级考察和检查工作等。
 
5、收集院内外有关医院工作、行政管理等住处并整理分析供院领导决策参考。工作人员应严守秘密,未传达任务不得外露医院医疗行政后勤秘密。  
 
6、作好医院大事记录。
 
7、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务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业务工作的政党开展,直辖市各科室间的关系。  
 
2、科内工作人员应熟悉有关医疗卫生法规,正确执行医疗规章制度。  
 
3、根据质量管理的要求,每月检查一次各科医疗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进行质量信息反馈。  
 
4、每月召开一次科主任例会,以协调改进工作。 
 
5、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为进修、实习生讲课一次。 
 
6、经常深入医疗第一线,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协调解决。 
 
7、及时、圆满地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实施医技人员的业务技术考核。  
 
9、负责医院医、教、研工作计划、安排以及相应范围的管理工作。    
 
护理部工作制度    
 
1、护理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起好护理人员的带头作用。  
 
2、认真履行护理部工作职责。
 
3、加强业务素质修养、作好全院护理业务指导工作。 
 
4、经常涂科室、检查护士长管理情况和护理人员工作情况。 
 
5、解决全院护理工作中疑难的护理问题。 
 
6、负责信息收集,并及时反馈到各科室。  
 
7、每月定期召开护士长会议1—2次,分析护理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8、合理调配护理人员,保证全院护理工作需要。 
 
9、作好护理差错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篇:
 
1.病房安全制度
 
(1) 病人安全教育
 
1) 评估病人安全危险因素,向病人、家属、陪伴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 儿童、老年病人、意识障碍和需要卧床休息的病人,应设提示牌,加护栏等,落实床边安全护理措施,并向病人做好解释,防坠床、跌倒等意外事件发生。向病人解释呼叫器的使用,保持呼叫器的完好,护士随叫随到。
 
3) 落实病人请假外出制度,并做好解释。
 
4) 告知病人不要使用热水袋,如确定必须使用,使用时应告知护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交代注意事项。对使用热水袋的病人要经常观察、加强巡视,防止烫伤,做好书面记录及床边交班。
 
(2) 环境安全制度
 
1) 病区物品固定放置,不影响病人行走,保证病人的行动安全;病房走廊要求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拖地时要放防滑标志,防止病人滑倒,跌伤。
 
2) 病人使用的物品合理放置,便于病人拿取。
 
3) 提供足够的照明措施。
 
4) 洗手间、浴室要有防烫防滑标志,热水器要有操作指引。
 
(3) 防火安全制度
 
1) 病房内一律不准吸烟,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及点燃明火,以防失火。
 
2) 防火通道保持通畅,有明显的标志,不堆、堵杂物。
 
3) 消防设施应完好齐全(如灭火筒等)。
 
4) 有火灾应急预案。
 
5) 医护人员能熟练应用消防设施和熟知走火通道。
 
(4) 停电安全制度
 
1) 有停电的应急措施,病房应备应急灯或其他照明设施。
 
2) 有停电的应急预案。
 
(5) 氧气安全制度
 
1) 中心氧房防燃设备完好。
 
2) 防火标志明确。
 
3) 氧房要上锁,做好交接工作。
 
4) 有氧、无氧牌标志清楚。
 
5) 对用氧病人宣教应进行注意事项宣教。
 
(6) 防盗安全制度
 
1) 做好陪人的管理。

2) 晚上9点以后应及时清理病房探视人员,并劝导其按时离开病区。
 
3) 病人贵重物品劝其不要放在病房,做好个人物品上锁保管及防盗措施。
 
4) 加强巡视,如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处。
 
5) 空病房要及时上锁。
 
2.护理投诉处理制度
 
1) 凡是医疗护理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自身原因或技术而发生的护理工作缺陷,引起的病人或家属不满,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反映到护理部或有关部门转回护理部的意见,均为护理投诉。
 
2) 护理部设专人接待护理投诉,认真倾听投诉者意见,使病人有机会陈诉自己的观点,耐心安抚投诉者,并做好投诉记录。
 
3) 接待投诉人员要做到耐心细致,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引发新的冲突。
 
4) 护理部设有护理投诉专项记录本,记录投诉事件的发生原因、分析和处理经过及整改措施。
 
5) 护理部接到护理投诉后,及时反馈,并调查核实,告之有关部门的护士长。科内应认真分析事发原因,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 投诉经核实后,护理部可根据事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7) 护理部每月在全院护士长会上总结、分析,并制订相应措施。
 
3.纠纷、事故处理程序
 
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第351号)规定。
 
1)发生纠纷或事故后,护理人员应(在)积极参与抢救与护理。同时,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争取在科内协调解决,无效情况下应向医务处、护理部汇报。
 
2) 医疗纠纷或事故处理途径:
 
① 院内调解。
 
② 无效时,医患双方均有权申请上级机构进行医疗鉴定。
 
③ 司法诉讼。
 
3) 紧急封存病历程序:
 
① 病人家属提出申请后,护理人员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同时向医务处、院级相关部门汇报。若发生在节假日或夜间,直接通知医院医疗、护理值班。
 
② 在各种证件齐全的情况下,由医院专职管理人员(病案室人员)、医疗值班员、病人家属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可封存复印件)。
 
③ 特殊情况时需要由医务人员将原始病历送至病案室,护理人员不可直接将病历交与病人或家属。
 
4) 封存病历前护士应完善的工作:
 
①完善护理记录,要求护理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护理记录内容全面,与医疗记录一致,如病人死亡时间、病情变化时间、疾病诊断,以及病人治疗护理中的一切原始资料。
 
② 检查体温单、医嘱单记录是否完整,包括医生的口头医嘱是否及时记录。
 
③ 病历封存后,由医务处指定专职人员保管。
 
5) 可复印病历资料: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历报告、出院记录、护理记录单、手术专科护理记录单(不可复印首次护理记录单、专科护理单、交班本)。
 
4.病房抢救室工作制度
 
1) 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所有抢救设施处于应急状态。
 
2) 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3) 急救车内的急救物品、器材每日检查一次,并记录签名,做到账物相符。
 
4) 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及有效期。
 
5) 参加抢救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疾病的抢救规程。医生未到之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紧急需要,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6) 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
 
7) 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和物品清理消毒外,并须做好抢救小结,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8) 急救物品、药品的准备要适用于专科急救。
 
9) 所有急救器械专人保管,定期保养,保持性能良好。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05】438号文件)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1)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账数相符。
 
2)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3)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病人使用,必须保留空安瓿,用后及时补充,凭处方、领药单和空安瓿到中心药房领药。
 
4)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护理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检查,如出现过期、变质应及时更换。
 
6)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部,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用法、使用日期、时间、执行者和核对者签名,并记录药物用后余量及处理情况。
 
7) 护士长必须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每周检查并记录。
 
6.新护理用具申报制度

1) 申请购置程序:首先由科室提出申请,书面报告医疗设备部统一购置。
 
2) 凡新购进的护理用品需由护理部组织临床试用验证后,报告医疗器械科,方批准申请购置。
 
3) 对长期使用的护理用品需定期进行招标。
 
4) 护理用品三证的把关工作由医疗器械科负责,临床使用质量的控制由护理部负责。
 
7.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 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
 
2) 护士长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指导、监督和管理。
 
3) 护士长要加强对本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发生医疗废物泄漏、丢失、买卖事件。
 
4) 在进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中,医务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防止职业暴露。
 
5) 临床科室要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措施。
 
6) 医疗废物包装袋(箱)颜色为黄色,生活垃圾包装袋为黑色。
 
7) 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袋(箱)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箱)外表面有警示标识。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由临床科卫生员采用有效的封口方式进行封口,确保封口的实、严密,然后在每个包装袋(箱)上粘贴有警示标识、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中文标签,填写中文标签的内容:科室、交接班日期、医疗废物类别、经手人签名。
 
9) 包装袋(箱)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袋。
 
10)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1) 科室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点有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12) 每天医疗废物交接完毕后,科室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暂存地进行清洁和消毒。
 
13) 科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与卫生班接收人员履行医疗废物交接、称重手续,并登记、签名。
 
第三篇:
 
1、病房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管理,全体病房工作人员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工作;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5、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随意搬动;
 
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操作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8、护士长全面负责管理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医师查房时,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附1: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对新入院的病员介绍医院有关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的思想和要求,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对病人的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要以恰当的方式告知病人、家属、患者单位,必要时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做出合理的解释;
 
4、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耐心细致,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病人的痛苦,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遮挡或到治疗室处理;
 
5、进行创伤性检查与治疗前应征得病人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6、对手术的病员,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人的恐惧和顾虑;术后要告诉病人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休息;
 
7、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嘈杂,早晨6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间,尤应保持病房安静。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理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8、保持病房清洁卫生,痰盂、废料桶和垃圾要及时处理,厕所随时清扫。
 
9、重视病员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
 
附2:住院规则
 
1、住院病员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2、住院病员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住院病员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向医师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也不得随意到外院购药服用;
 
4、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师的医嘱,不能随便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须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5、住院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医护人员批准在病志上签字后,方可离开;
 
6、住院病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历及其他有关记录;
 
7、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儿科病员损坏物品可以酌情处理;
 
8、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物品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窜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
 
10、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供医院参考,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1、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给予劝阻教育,或通知出院,必要时通知原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篇: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 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执行《河南省三级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豫卫医[XX)118号),二级医院参照执行。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 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匡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 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XX)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XX)193号) 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 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河南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编辑:ct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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